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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影视作品屡遭盗版狂潮 该怎么维权?

2021-08-24 09:33:19

近日,正在热播中的剧集《扫黑风暴》全集资源遭泄露,为保护电视剧版权事宜,版权方发布声明。

版权方在声明中说,互联网上有人未经许可,擅自非法传播、销售电视剧《扫黑风暴》的盗版内容,不仅严重扰乱了电视剧《扫黑风暴》的正常播放顺序,侵犯了出品方以及播出平台的合法权益,也对创作者以及观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声明表示,已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盗版来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保留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权利。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就此事作出提醒:在互联网上有人未经许可擅自非法传播、销售电视剧《扫黑风暴》的盗版内容,严重扰乱了电视剧《扫黑风暴》的正常播放秩序,侵犯了出品方以及播出平台的合法权益,也对创作者以及观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网友、观众通过合法平台观看电视剧《扫黑风暴》,不观看盗版内容,切不可擅自转发、传播盗版内容。若发现盗版,恳请广大网友、观众通过电视剧《扫黑风暴》的官方微博进行举报,以实际行动支持正版,共同打击盗版,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以案说法

中央政法委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也呼吁请支持正版!

以案说法

哪些行为是盗版行为?法律对盗版行为如何处罚?人民网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以作提醒。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典型案例:

江苏扬州“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对“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马某予等二人盗录传播包括《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等春节档院线电影在内的413部电影,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杰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参与侵权传播的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重要提醒:

1、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用时,要及时行动、全面搜集证据,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相关平台和部门举报、向法院控告等方式积极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各平台对非法传播的盗版要予以清除阻断,同时追溯在网上售卖网址或大范围无偿传播的用户账号,提供给公安机关。

3、全社会都要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工作中去,对非法传播侵权内容的信息不看、不信、不转发,若发现侵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过相关渠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