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看热讯:北京7月12日举行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设5万元一档奖项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税务局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北京市有奖发票2023年二次开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奖时间
(资料图)
定于2023年7月12日举行北京市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
二、开奖范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参与二次开奖:
1.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
2.已参与一次开奖的;
3.已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身份信息的;
4.二次开奖时经校验为非作废发票的;
5.二次开奖时经校验不属于非正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6.已参与过二次开奖的发票不得再次参与开奖。
2023年二次开奖范围为2023年6月30日前(含)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
三、奖项设置
二次开奖设5万元一档奖项,共产生10张中奖发票。
四、开奖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在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二次开奖结果将于开奖之日起向社会公布。
五、兑奖事宜
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1.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内工作日9:00─17:00。
2.兑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3.兑奖所需资料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兑奖。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版式文件打印件兑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二次兑奖:
(1)受票方为非自然人的发票;
(2)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4)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5)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6)单位已入账的发票;
(7)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8)发票注明的购买方消费者真实姓名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9)持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兑奖的;
(10)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11)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5.个人所得税
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六、其他
北京市有奖发票相关规定,均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1年第5号公告为准。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