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焦点:成都公租房三年后审核所需材料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主动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复核申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复核程序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按照前述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经复核取得保障资格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租赁总年限可延长。
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根据复核结果进行相应调整。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资格复核后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调整为对应的套型面积,按照廉租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资格复核后,复核结果与原来享受的市场租金档次不一致的,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市场租金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租金档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公租房到期后如果需要续签,那么就需要重新再走一遍申请流程,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复核申请材料按照申请公租房时实行。
那么复核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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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 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